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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會修正「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」,預計從今年 12 月上旬開始,銷售業者必須提供 6 大預售屋的交易資訊給買方,且買方可無條件將契約帶回審閱。此外,規範對象也從建商擴大至代銷和房仲業者,若資訊揭露不完全,也要連帶受罰。 公平會修法規定,預售屋的銷售業者(包含房仲及代銷)必須提供 6 大預售屋的交易資訊給消費者。
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,明確規定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,應提供買方 6 大交易資訊,包含:預售屋買賣契約書(民眾可無條件攜回審閱至少 5 天)、各戶持分總表、土地位於重劃用地的限制資訊與相關費用、配合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、建造執照影本,以及基地位置圖、地籍圖、各層平面圖、停車空間平面圖等。 同時,公平會也把代銷、房仲等「不動產經紀業者」列入規範的範圍,意味著如果預售屋並未完整揭露這 6 大資訊,除了建商以外,代銷和房仲也要受罰,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,修正後的原則預計於 12 月上旬正式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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