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ETtoday 新聞雲


▲馬來西亞吉隆坡街景

 外交部14日宣布,馬來西亞政府宣布自本(104)年9月15日起,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。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,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。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、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。

外交部表示,2011年起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,雙邊互訪人次自2011年的54萬人次,增至2014年的71萬人次。本項簽證新措施實施後,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,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e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